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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的通知

2018-03-12 作者: 浏览数:
关于评选“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的通知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为了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续的经济资助,激励、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在我校设立“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资助金额
  已经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2017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本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二、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照2017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总数的20%推荐名额,全校共71名。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诚实守信,积极上进,道德品质优良;
  (四)生活作风优良,无不良习惯;
  (五)受助学生需承诺在大二学年(即2018-2019学年)按要求参加“长江公益-精英助力计划”活动,如“领导力与创新思维”素质拓展、创新公益行动、企业实习等,具体活动内容待学校与广东省长江公益基金会协商确定。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2018年3月14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含申请表(附件1);不少于1500字的申请信;如有建档立卡户、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优抚对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获奖情况证明等),同时登陆“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申请;
  (二)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将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18年3月2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5(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xsczdb@gdut.edu.cn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工作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统一评审,确定拟受助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受助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成立“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审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三)评审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注重保护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陈老师
  联系电话:39322619

  附件: 1. 广东工业大学“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申请表
      2. 广东工业大学“长江公益-引路人助学金”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