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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19学年天作”奖学、奖教金申请通知

2019-11-06 作者: 浏览数:

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资在我院设立广东工业大学“天作”奖学金,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做好“天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校与我院奖学金评审细则的相关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师及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类别、奖励对象及人数

类别

获奖等级

奖励人数

奖励标准(元/人)

备注

 

天作学习优秀奖学金

(四年级)

一等奖

1

3000

规划、建筑共1个

二等奖

2

2000

规划、建筑共2个

三等奖

3

1000

规划、建筑共3个

天作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3  

1000


天作科技创新奖学金

1  

3000


天作励志奖学金

2

2000

规划、建筑各1个

天作优秀指导教师奖

1    

5000


共计

25000


三、评选标准
(一)“天作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习能力强,学生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在学生课外科技学术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以及学院科技竞赛或发明创造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由院方评定下学期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前20名(附上作业),再由我司根据学业成绩和作业综合评定前12名。(学习优秀奖一等奖须在学业成绩的前4名中评定产生,二等奖须在学业成绩前10名中产生。
3、参加过捐赠方举办的天作奖竞赛或在捐赠方有过实习的社会实践经验可优先。
(二)“天作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评定标准
1、品德高尚,弘扬正气,担任党员干部、班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心理协会、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建筑学者协会干部一年以上(含1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总评中排名在全班50%以内。
3、参加过捐赠方举办的天作奖竞赛或在捐赠方有过实习的社会实践经验可优先。
(三)“天作科技创新奖学金”评定标准
1、获得“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外研杯"大学生英语演讲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广东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东省大学生就业政策知识竞赛、广东高校大学生“立志、修身、博学、报国”主题系列教育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同学。
2、参加国际级设计竞赛获奖的;参加省级以上专业设计竞赛(优秀作业评选、专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各项国家及省级设计竞赛)、论文、调研报告竞赛获三等奖以上。
3、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实验技能大赛或科研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论著。
5、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活动获省级三等奖以上表彰奖励。
6、参加过捐赠方举办的天作奖竞赛或在捐赠方有过实习的社会实践经验可优先。
(四)“天作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
1、家庭经济贫困,但自强自立,性格坚毅,积极进取,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生活上勤俭节约,热心帮助同学,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向他人及社会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学年度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或综合测评总评中排名在全班50%以内。
3、学年内取得优异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优先。
(五)“天作优秀指导教师”奖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热爱学生,热衷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工作,责任心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的学生获得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不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2)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指导的学生获得国家级竞赛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4)指导学生在本专业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获得一项以上专利。
5)长期指导学生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至少两年),并在结题中取得优秀的。
6)积极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对学院的社会实践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所指导的团队实践活动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单位报道1次以上的或所指导的团队开展的活动或撰写的调研报告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应的。
7)组织承办校、院各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学校表彰的;较好地组织了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宣传、立项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预审等环节。题验收预审等环节。
四、评审工作安排
1、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申请,以上各类奖学金每个同学最多申请一项。
2、申请奖学金的同学需填写附件12019“天作”奖学金申请表并于11月11日前附件1: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交给班长,再以班为单位于11月11日下午四点前交学工办老师,逾期不再接收。申请奖教金的老师需填写附件2“天作”奖教金申请表》11月11日下午四点前交学工办老师。
3、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初审名单公示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再公布评审的最终结果。
4、学院将于11隆重举行颁奖仪式,届时学院领导和广州市天作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总裁将亲自给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广东工业大学“天作”奖学金评定解释权归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