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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2024年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通知

2024-09-18 作者: 浏览数:

院属各单位、全体教师:

为做好我校新一轮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7号)及《广东工业大学2024年岗位等级晋升工作方案》(广工大校字〔2024〕37号)以及学校下达的教师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指标数,结合本学院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晋升工作人员范围

    详见学校9月11日发布的《2024年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通知(一)》。

二、 学院教师申请晋升岗位等级具体步骤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现聘岗位类型和自身实际情况(即副教授一级及以上的对照《实施办法》中各类各级岗位的晋升申请条件,副教授二级及以下的对照《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师副教授二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填写相应岗位的《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在9月27日前内提交学院。

(二)资格审查与推荐。学院对本单位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向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进行推荐,汇总《岗位拟聘及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在10月16日前提交人事处。

(三)评审和制定拟聘方案

学院岗位聘用分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师副教授二级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及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拟聘方案在10月31日前提交人事处。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负责教授二级岗位评议推荐、教授三、四级岗位评审和审核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分委员会上报的拟聘方案。

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负责各类相应岗位的晋级评审工作并形成拟聘方案。

(四)学校审批、公示、报上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

三、学院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时间安排

1、9月18日前,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分委员会成员并公示名单。

2、9月20日前,学院制定教师副教授二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3、9月27日前,教师个人申报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含学院教授二级、三级、四级、教师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辅导员教师、其他专技岗位)并提交晋升材料送学院办公室303室。

4、10月16日前,学院岗位聘用分委员会进行学院教授二级、三级、辅导员教师、其他专技、工勤技能岗的申报资格审查与推荐工作,并将《岗位拟聘及推荐情况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

5、10月31日前,学院进行本学院教师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评审工作,并制定拟聘方案工作报人事处。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任职年限及所涉及的聘用条件中业绩条件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起始时间以本人岗位最高职称聘用公文为准。

2、已高聘岗位的“青年百人计划”教师所高聘岗位不占用各学院(部)的相应等级岗位指标数。今年刚评上职称的教师不参与本次晋升。

3、教师可自愿提出晋升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没有申请,默认为原岗位级别。

4、教师可按学校或学院相关岗位申请条件,只需提交一份岗位聘用申请表(尽量往符合条件的岗位最高级别申请)。

5、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科学慎重使用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可晋升岗位数,尤其是层级内的高级岗位数。

6、各系教师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名单将发到各系主任处。

7、其他注意事项请参照学校《2024年岗位等级晋升工作通知(一)》。

五、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广工大规字〔2024〕17号)及各类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含教师、辅导员、其他专技岗)

附件2:学校各类型岗位可晋升数(2024)

附件3:学院教师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可晋升数(2024)

附件4:岗位聘用申请表格(含教师、辅导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

附件5:2024年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师系列副教授二级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待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