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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的通知

2018-12-04 作者: 浏览数: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真维斯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长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设立“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以资助部分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为了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受资助名额及资助标准
  

  二、资助对象及条件
  1、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院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没有任何违反校纪受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本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农村户口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优先资助;
  4、生活俭朴,自愿参加真维斯店铺勤工俭学;
  5、学习勤奋,成绩优良,上学年学业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
  6、若申请人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不低于本专业总排名前70%;
  7、承诺在校期间加入学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参与公益互助和社会实践活动;毕业工作后,在有能力时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帮助其他需要帮助的学生。
  8、2017-2018学年已受助学生继续申请的,还需要获得资助方真维斯公司实践考核评定为“A”级(详见附件3);
  四、资助终止条款
  1、触犯国家法律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努力,学期末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后30%者,或一学年课程有考试不及格(不合格)情况,或因学习成绩不及格而留(降)级者;
  3、生活不节俭,或从事其他不正当行为者;
  4、有条件参加但拒绝参加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或在实践活动中被评估为不合格者;
  5、故意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
  6、因故中途退学、休学者;
  7、家庭经济条件好转,能支付学习生活费用者。
  五、评审程序
  1、各学院发布通知,并参照“附件1”推荐新申请学生;根据资助方要求,上学年已受资助并可以继续申请的学生,仅限于附件3的学生名单,且名额不受限制。
  2、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申请学生按通知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2),根据资助方要求,表格须一式三份,“申请人”及“承诺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表格须贴照片;学院相关辅导员填写初评意见,内容除学生在校表现外,须包括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如“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并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
  (2)2016、2017级学生申请的,须提交全程成绩单(须是教务系统导出,学院加盖公章)
  (3)学生可自愿提交家庭经济情况的各类证明材料(若为复印件,学院须加盖核对章并加盖公章核实);
  (4)申请材料以如下顺序排列:申请表(一式三份)、成绩单(2018级学生无需提供)、各类证明材料;
  3、学院根据本通知,评审出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并在院内公示三天;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填写附件4、《“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名单汇总表》(按照例子格式),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纸质版申请材料请在12月6日前报送至大学城校园行政楼203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汇总表电子版请发至xscglk@gdut.edu.cn。逾期不报送视为没有推荐申请。
  5、学校将汇总申请材料后报送资助方,由资助方安排面试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名单将校内公示三天。
  未尽事宜,请联系:张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9322608。

  附件:
  1、2018-2019学年各学院推荐“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新申请学生名额分配表;
  2、“真维斯基金”申请表;
  3、2017-2018年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已受助学生实践情况汇总表;
  4、XX学院“真维斯大学生助学金”推荐申请名单汇总表;
  5、“真维斯希望工程社会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请点击打包下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