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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0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2019-11-27 作者: 浏览数: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0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单 位:团委
各学院团委:
  为营造我校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激发我校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推动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按照《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0年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专项)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东工作批示的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的有关部署,深入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战略,进一步完善全省大学生创新平台,不断激发大学生参与科技创新的热情,提升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培养一批青年创新人才,培育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将我省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为实现我省“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工作目标贡献青春智慧。
  二、扶持范围
  我校全体学生。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10人。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一至两年。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参赛作品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最近两年内的学生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竞赛成果(含国家教育部教执委)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二)基本要求
  1.申报者要求:申报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一项同类型项目,且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要求: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需拥有中级以上职称,且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参见《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
  3.申报项目类别
  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广东省境内的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资助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等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前沿问题的探索和研究,要求具有较强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项目的申报作者限本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本类项目主要是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通过理论探索和实证调查,分析得出具有较强可行性、前瞻意义的对策、建议或学术论文。本类项目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等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本类项目主要是科技创新、发明创造,要求作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四、申报流程
  学校团委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项目资料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推荐顺序和推荐类别,待团省委下发正式通知明确学校项目分配名额后,按照顺序推荐项目到团省委。
  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团省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立项评审,并公布结果。
  为方便学校评审,请各学院团委收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4)和相关佐证材料(专利申请书或受理通知书、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录用通知书、查新报告等佐证支撑材料),并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于2019年12月11日中午12:00前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交至大学城校园教学六号楼301室(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电子版打包命名为“学院+2020年攀登计划预申报”发送至邮箱gdutxtwkcb@163.com。
  五、资助金额
  项目资助等级分为“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两类。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4.5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5万元。
  (二)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重点项目每个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1万元。
  (三)科技发明制作。重点项目每个资助6万元,一般项目每个资助2万元。
  六、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情形之一的,5年之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联系人及电话:董誉,39324509 ;林倩瑜,19927450953 。

  附件:1. 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2.【科技发明制作类】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
     3.【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类】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
     4.【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作品申报书 
     5. 2020年“攀登计划”广东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汇总表
 

学校团委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