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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使用“大学城校区”称谓的通知

2018-05-03 作者: 浏览数:

关于使用“大学城校区”称谓的通知

单 位:校长办公室

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章程》第五条中“学校设有大学城、东风路、龙洞、番禺、沙河等校区,大学城校区为主校区”的相关规定,废止“大学城校园”称谓。请各部门、单位在起草文件、通知、简讯等时,规范使用“大学城校区”称谓。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