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东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所在位置: 首页 > 学院通知 > 正文

首页

转发:关于做好2018-2019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9-11 作者: 浏览数:

单 位: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部门、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粤人社发〔2011〕125号)及《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规定,现就2018~2019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含“百人计划”引进的全职人员)。

二、考核时段

2018~2019学年度,即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

三、各单位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按照《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2018新修订)》(广工大规字〔2018〕45号)规定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四、年度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岗位职责情况为主要依据。

1.教师岗位人员以本学院已制定的教师考核工作量合格线、基本合格线为依据。

2.管理岗位、辅导员岗位人员以“广东工业大学管理系列工作人员考核电子评议系统”的评议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3.其他专技岗位的教学实验管理岗人员以《实验室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参考依据。如二级单位对该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所在单位要求执行。

五、按照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教职工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部分,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具体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广工大党字〔2019〕34号)执行。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在以下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工作。

(一)9月11日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启动年度考核工作。

(二)9月12日至10月20日,述职、电子评议。

其中,电子评议时间:10月13日~10月20日(初定)。

(三)10月21日至10月25日,拟定等次、单位内公示。

(四)10月25日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统计表》、参加考核人员的《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交至人事处人事科。《学年度考核登记表》请按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优秀等次人员、基本合格等次人员、不合格等次人员、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合格等次人员依5次分类。

(五)11月10日前,学校确定各类人员本年度考核等次,并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

七、年度考核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学年度发生责任事故、出勤纪律和国内外学习进修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依规处理。考核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或举报,由监察处受理。

E-mail:rsk@gdut.edu.cn、jjb@gdut.edu.cn。

电话:39322792(人事处)、39322692(监察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 事 处

2019年9月11日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2.2018~2019学年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3.2018~2019学年度管理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4.2018~2019学年度辅导员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5.2018~2019学年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登记表

6.2018~2019学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