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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9-12-17 作者: 浏览数:

单 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师资队伍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管理工作,学校制订了《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广工大规字〔2019〕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管理办法》适用于公派出国(境)90天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其他教职工(如非编引进人才、博士后在站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请公派出国(境)90天及以上的教职工须按照学校最新申报表格和说明填写(详见附件1),并在出国(境)前至少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二、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申请人员的审核、教育、管理、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按时做好《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档案卡》登记工作(附件2)。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二级单位须在初审时将申请人员信息在学校主页公示公告栏、单位内部局域网和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可以参考模板(附件3、4)拟定。

四、各二级单位每年须科学制定本单位中长期公派出国(境)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向人事处报备本单位人员下一年度出访计划以及本年度计划执行和绩效评估整体情况。请各二级单位于2019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2020年计划中长期公派出国(境)教职工名单报送人事处,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行政楼41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gdut.edu.cn。

五、其他事宜详见《管理办法》(广工大规字〔2019〕35号)。相关材料和表格也可在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9322208、39322790

电子邮箱:szk@gdut.edu.cn

附件:1.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申报表格和说明

2.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档案卡

3.二级单位公示模板

4.广东工业大学教职工中长期公派出国(境)公示表(模板)

人事处

2019年12月17日